我還真是生氣!
不得不把全名給寫出來
他其實是管理基因體中心幹細胞實驗室的一些業務
之前有提過,我的研究助理的契約是到2008/11/30
不過我的離職日期是2008/12/9
因此這九天需要換計畫
但是這件事情拖到我已經離職之後2008/12/22
才告知我要回中研院去補辦手續
他跟我說:「我一直知道要幫你換約」
(但是為什麼不在我在職的時候換,我到現在還一頭霧水)
當天,我跟新的單位請了假之後特地到中研院辦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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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2009/1/5應該是發薪水的時候
但是我並沒有拿到中研院發給我的薪水
當下我著急了,因為我還有房貸要支付,我很怕沒有薪水
我打電話給這位小姐,詢問有關薪水的事情
他大小姐給我的答案就是:「我們副所長覺得只做九天就離職很怪
所以拖了一陣子才簽名通過這個案子!上個星期才送件,因此薪水會晚發」
那這樣OK!你是不是該主動通知我
還要我自己去問阿?
這件事情。我覺得應該讓我以前的老闆知道!
因此我就寫信跟我老闆講說我沒領到12月的薪水
這樣對我而言我的負擔很重!
(這是人之常情吧!明明有工作卻沒薪水,又有貸款壓力!一定會據以力爭的)
老闆去跟這位小姐詢問有關我薪水的事情
這位小姐心情不好,發脾氣了!
特地!特地唷!打電話到實驗室問我以前的學長我的手機
打電話來罵我!喔不!他是說「告知」我
他劈頭就罵超大聲!說我為什麼寫信給我老闆講這件事
然後八拉八拉的一直罵一直念
我剛好在忙!手機丟一邊都聽的到他罵的聲音
唉唷!這位小姐,不能跟我老闆講這件事,你就早說嘛...
我一定會「守口如瓶」呀!
何必到了我跟我老闆講才罵我?
我覺得跟我老闆講是正確的!並沒有錯阿
整件事情都是你的疏忽!
要是你沒有忘了幫我弄這些手續
我何必要離職後又回去辦這些有的沒有的手續,還讓薪水延誤
這說來說去都是你沒有提早弄這些事情阿
不然!薪水為什麼會遲發?
對吧?王素美小姐,辦事態度、效率都很差!
這個,該到那邊投訴呢?
4 comments:
那你做甚麼把電話丟一邊哩, 就直接罵他就好啦~ 還可以發發脾氣
計畫研究助理的契約, 若Lab持續有計畫可做, 通常都會delay簽新的契約, 反正都有計畫, 早簽晚簽都是同一個人, 很常有這種事情發生.
Dear Sirs:
This is the common attitude of our officials (公務人員), since nobody can do anything to control them. Just swallow it by youself. Be careful, you posted this information with the exact name of the person, she can go to sue you and you will be a loser in this case. Take care of yourself.
Best
路人甲
你的行為以符合以下的罪行
刑法第310條
第一項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第二項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第三項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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